【教育部儼然成為私校霸凌老師的打手?】
任職在桃園一所大學的教授,日前向服務中心同仁陳情,學校未依照教師法規定的解聘行政流程,就直接請他打包走人,教育部針對此事也都沒有任何作為。
教授向我們說明,校方認為他並非「編制內」老師,所以不需要依照教師法的規定,然後他去文向教育部求證,不料教育部說教授是否為編制內老師由校方認定。
起初我們接收到教授的陳情之後,去電向教育部要求說明,也都是回應「部內不會有老師是否為編制內外資料,僅知道學校提報多少師生比」。
但數日後,教授又更明確地提出,教育部的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料庫裡面,有他明確的記載,希望我們能幫忙要求教育部說明。
同仁則去文要求教育部明確回覆,不料教育部針對辦公室發的文,卻一拖再拖,逼得我們直接召開協調會,開會前數日,才草率的回函,公文內容明確表示教授在資料庫顯示的是編制內老師,但卻又夾帶了校方附帶的說明內容,表示他並非編制內老師。(如圖所示)
我們只是詢問是否為編制內老師,教育部竟然已經先通知校方來打消毒針!
竟然如此辦公室同仁就邀請教育部、校方及老師坐下來談清楚;會議進行之前,校方臨時來電說明無法出席,更證明校方站不住立場。
教育部高教司與會的長官,針對該案先進行說明,表示他們尊重校方「認定」,我們則質疑《教師法》主管機關是貴部,教師法是約束老師的行為,但另一面也要保障老師的權益。
教授提供的資料顯示,他的薪資及投保資料,是屬於「公保」,再加上教育部109.7.14的回函指出是「編制內」老師,這都是很明確的事實。
教育部代表卻說,校方有提供雙方彼此簽訂的契約書,馬上被同仁反駁,「私約」跟法律抵觸時無效,合約內容指稱聘約日期,這明顯與教師法規定抵觸。
我們再請教教育部,依照貴部資料庫顯示,該教授到底是否為編制內老師,教育部說明「資料庫顯示為編制內老師沒錯,不過是不是校方資料送錯,我們會請校方說明」。
種種資料顯示,老師是很明確的編制內老師,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竟然想替校方粉飾太平,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態度!
案子還不會結束,限期讓教育部去妥善處理,後續還有很多戰可以打,絕對要捍衛老師的權益。